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并进行地域专利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包括:一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是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三、地理标志商标
概念解读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它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标杆,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价格普遍比同类产品价格高出20%—90%。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价格比没有注册保护时的价格,平均增长了87.69%,将近翻了一番。种植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农民年平均收入,占总收入的38.78%,比没有地理标志保护时增长了73%。章丘市的大葱在注册并使用“章丘大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其经济价值明显提高,由注册保护前的每公斤0.2—0.6元上升到1.2—5元,注册保护后的价格是注册前的2—5倍,每亩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主产区乡镇户均收入达到万元。胶州大白菜历史悠久,早在1000多年前就在胶州出现。注册成功后的胶州大白菜,身价由原来的几角钱一公斤,迅速上涨到平均每棵48元。
以山东省为例,目前共有农产品注册商标近2万件,约占全省注册商标总量的14%。农产品商标品牌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已经初见成效,形成了“公司+商标+基地+农户”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模式。现在人们越来越追求天然、绿色的消费,使用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的生产和发展,在改善生态环境,带动和促进旅游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鉴于地理标志保护商标的巨大作用,各地政府出台了相关奖励政策,对于成功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个给予10万—30万不等不等的资金奖励。
法律依据
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身的特殊性,《办法》明确规定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使用和管理有别于普通商标的特殊要求和规定。
保护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并商标法保护和专门法保护两种。
专门法保护模式是通过专门的立法,由专门的机构全方位负责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和使用管理,这主要是一种积极的保护方式。
采用专门法模式对地理标志进行积极保护的国家一般历史上农业比较发达、地理标志保护意义比较重大。典型代表是法国,法国农业部下设国家原产地名称局(INAO),全面负责所有农产品和食品原产地名称的认定和治理工作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一开始是按TRIPS协议最低要求设立的,其主要内容是防御性的,即禁止假冒地理标志的行为,如冒用不真实的地理标志、虚假表示等;但由于地理标志蕴涵着较大的经济价值,有的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模式的国家逐渐增加了主动性(或积极性)保护方式,即将地理标志视为一种特殊的商标,允许在商标法体系内主动申请注册并依法使用和管理(主要通过证明或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来完成)。
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模式的除了英美法系国家外还有德国、日本等。比如,美国《兰哈姆法》除了禁止使用虚假地理标志外以团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提供保护。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虚假来源表示,并在《商标法》中规定误导来源的地理标志不得注册、但地理标志可以集体商标的形式注册。日本《不正当竞争制止法》将虚假地理表示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其《商标法》规定了仅表示地名的商标除非已有识别性否则不予注册、但符合条件的地域团体商标可以注册。
由此可见,对地理标志以专门法或者以反不正当竞争及商标法进行保护的两种保护模式无高下之分,关键是符合各自国情并能够有效实施。
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
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二、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三、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特产书籍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四、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特产书籍等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六、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七、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
有效期
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