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创新发展,网络交易呈现爆发态势,但同时也存在着伪造或冒用合法市场主体名义设立网站、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恶意欺诈、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只有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不断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快速解决网络交易市场中的不良现象,才能有效遏制网络交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透明有序、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推动网络交易市场诚信机制的形成,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为此我们建议:
1.明确电子商务主体:必须是法人,不能为自然人
电子商务主体应该像线下实体一样,无论是自建平台运营,还是在第三方平台开店,只要从事电子商务交易活动,都应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获取法人资格。过去工商注册的门槛和成本都较高,要求电子商务主体办理工商注册不利于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积极性;但现行的工商注册制度,已经使工商注册的门槛和成本大幅下降,绝大多数电子商务主体都已具备了办理工商注册的条件。
电子商务主体办理营业执照,一方面,有利于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分工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有效市场监管,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化、有序化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作为法人,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特别是对消费者来讲,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向相应的责任主体追索赔偿,有利于消费者更加积极地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繁荣电子商务市场。
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主体:电商平台提供者与直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大多数电商平台提供者通过与入驻商家签订“租赁”协议来推卸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间接约束了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将电商平台提供者应当承担的甄别和监管风险,直接转嫁给消费者。因此,应当进一步明确产品质量主体,电商平台提供者与直接销售者应该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针对许多小平台挂靠大平台的情况,也应当明确,被挂靠大平台与挂靠的小平台,对产品质量同样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3.设立举报投诉通道,建立协同监管体系
借鉴国外成熟监管经验,建立协同监管体系,以群众为依托,以技术为支撑,以政策为引导,以执法为后盾,进一步营造电子商务公平竞争环境,建立电子商务举报投诉完整通道,设立或指定职能部门,针对举报投诉及时作出反应和处理。
4.健全物流管理法律法规,解决电商“最后一环”问题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蓬勃发展,物流业也发展迅猛。但由于行业监管不严,暴力装卸、价格欺诈、丢包丢件等现象时有发生。物流业虽早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但因其与电子商务联系紧密,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有形之手”和“最后一环”。物业行业发展的好坏也将很大程度上影响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建议一方面及时出台物流专项法律法规,为物流行业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明确行业准入标准、服务流程、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创造公平的快递行业竞争环境;另一方面,理顺监管部门的各自管辖范围、监管程序和法律责任,切实加强对物流行业的监管。
民建烟台市委芝罘区基层委四支部
山东星火吉民生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郭淑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