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应当符合下列5个条件: (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地理标志农产品志登记保护申请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应当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服务性组织,并满足下列3个条件: (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地理标志农产品及其产品的能力; (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